廣東威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來的《廣東威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綜合利用廢動力鋰電池粉料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相關申請材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廣東威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擬投資30000萬元,選址在仁化縣有色金屬循環經濟產業基地現有廠區內,建設綜合利用廢動力鋰電池粉料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本項目建設內容包括:在現有閑置廠房建設廢磷酸鐵鋰電池粉料回收生產線,回收利用3萬噸/年廢磷酸鐵鋰粉及1萬立方米/年鋰水;將現有項目回收利用7425噸/年廢三元鋰粉料生產線改為回收利用4.5萬噸/年中間體粉料生產線,主要生產工藝包括浸出、凈化、萃取、反萃、蒸發結晶、干燥、電積等,將現有部分硫酸鈷用于電鈷,同時增加硫酸鎳、硫酸鈷干燥工序。本項目建成后,全廠年產碳酸鋰4744.952噸、硫酸鈷晶體1442.771噸、硫酸鎳晶體42574.63噸、硫酸錳5900.029噸、電鎳1200噸、電鈷1200噸,副產品硫酸鈉晶體39571.776噸、硫酸鎂1583.343噸、(粗制)氫氧化鋅412.375噸、氫氧化鈧92.553噸。
本項目新增勞動定員150人,實行一天三班,每班8小時工作制,年工作300天。本項目廠區內設倒班宿舍及職工食堂,員工均不在廠區內居住。
本項目已取得《廣東省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項目代碼:2303-440224-04-02-910111)。
二、根據報告書的評價結論、韶關市生態環境局仁化分局初審意見和韶關市環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術評估意見,經局重大項目環評審批委員會議集體審議,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并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按照報告書中所列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進行建設,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基本可行。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質處理、明管鋪設”的原則建設給排水及廢水處理系統,進一步優化生產工藝和廢水處理方案,減少廢水污染物排放。本項目運營期產生的皂化水、沉鈧余液、沉鋅余液、沉鋰余液、硫酸鎳溶液、硫酸鈷溶液、硫酸錳溶液、硫酸鎂溶液須進入MVR蒸發結晶處理,不外排;車間清洗廢水和初期雨水須收集進入MVR蒸發結晶處理,不外排;MVR處理設施產生的冷凝水須回用于生產,不外排。運營期生活污水須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廣東仁化縣產業轉移工業園區內污水處理廠處理。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運營期浸出、配酸、干燥、電解等工序產生的硫酸霧、顆粒物、鎳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鈷及其化合物有組織排放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3-2015)表4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萃取工序產生的廢氣TVOC、NMHC有組織排放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相關要求。
采取密閉、負壓等措施,減少廢氣無組織排放。項目運營期硫酸霧、鎳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鈷及其化合物無組織排放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5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廠房外NMHC無組織排放監控位置濃度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3廠區內NMHC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標準。
本項目實施后,不新增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
本項目應采用先進、成熟的廢氣治理技術,確保廢氣污染物治理效率不低于報告書的建議值。
(三)嚴格落實土壤和地下水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污染物全過程管理,按照“源頭控制、過程防控、跟蹤監測、應急響應”相結合的原則,協同推進土壤和地下水環境保護工作。定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掌握環境動態變化,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布局生產與污染治理設施,分區采取防滲措施。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選用低噪聲環保型設備,并對聲源采用減震、隔聲、吸聲和消聲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運營期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標類準限值的要求。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理處置要求。一般工業固廢貯存、處置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危險廢物貯存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置。項目應合理布設足夠容量的固廢暫存場所,運營期產生的各類固廢應按報告書要求妥善貯存及處置,避免在廠區內出現長期、超倉庫容量堆存的情況。
(六)項目施工期和運營期要科學規劃、合理布置,精準識別、研判潛在的環境風險,制訂并落實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環境事故應急體系,有效落實環評文件提出的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防范環境事故發生。依法處置項目運營產生的各類固廢,建立健全固廢滿倉應急管理機制,并配合園區做好固廢的監管工作。應合理布設足夠容量的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應急池,并嚴格落實防滲漏措施,強化環境管理和污染監測,確保初期雨水、事故廢水不對外環境造成影響。嚴格落實環保設施安全生產有關要求,杜絕突發環境事故的發生。
(七)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監測計劃。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規范設置排污口,廢氣排氣筒高度不得低于報告書的建議值。
(八)加強企業生態環境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加強原料的堆放、使用管控,按要求對原料進行成分分析,嚴格控制原料中的鉈等重金屬元素含量。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渠道,主動發布企業環境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解決公眾合理的生態環境訴求。
三、項目環保投資應納入工程投資概算并予以落實。
四、報告書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擬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你單位須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加強生態環境日常管理。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并將優化和細化后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明確責任。項目在投入生產或使用并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應依據現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要求,完善相關的排污手續。項目建成運行后,你單位須按照相關法規政策,自行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竣工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做好相應的信息公開。
六、你單位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送韶關市生態環境局仁化分局,并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日常監督檢查。韶關市生態環境局仁化分局應嚴格落實事中事后屬地監管責任,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 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
韶關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月13日